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市纪委监委驻校纪检监察组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的要求,推动学院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教育部、各地方纪委监委和有关高校网站发布的违纪违规违法查处的相关信息,将相关案例汇编如下,希望大家能够以案为鉴,切实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时刻保持警惕。
1.湖南艺术职业学院财务处原处长张野在融资业务合作、项目建设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张野在任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搬迁扩建指挥部副指挥长,负责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对外融资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融资包装、合同审核、加快款项拨付进度以及促成融资业务合作等事项提供帮助,向他人索要巨额财物。张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2月,张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湖南纪检监察网站)
2.邢台市技师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荀凤元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下属企业土地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等问题。荀凤元在担任邢台技师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邢台技师学院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装饰装修等项目招投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好处。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荀凤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2021年9月,荀凤元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3.邢台现代职业学校原团委副书记赵博利用招标代理人身份和投标人串通投标,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2018年至2019年,赵博作为招标代理方具体负责人,与特定投标人串通投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明显能够规避法律法规且符合特定中标人中标所需的便利条款,最终使特定中标人低价中标,并且在招投标过程中,为其所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2020年10月,赵博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4.北京某高校刘某受贿案。刘某,男,33岁,原系北京某高校工作人员,刘某利用其参与该校政府采购的职务便利,在2002年至2004年间,在为本单位采购实验室所用聚焦显微镜、分析仪等设备的过程中,先后收受某仪器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业务员张某的好处费4605美元、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产品事业部销售人员张某给的好处费5000美元,总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605美元(折合人民币79384.03元)用于个人消费。2006年6月19日,被告人刘某被依法传唤到案,后向检察机关退缴全部赃款。2006年11月14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刘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来源: 成都中医药大学网站)
5.北京某高校王某受贿案。王某,男,37岁,中共党员,硕士,在读博士,原北京某高校图书馆副馆长。2005年1月至2005年10月间,王某利用其担任该校图书馆副馆长负责图书采编业务的职务便利,先后六次收取某书店业务员郑某给其的图书回扣款共计人民币57000元,并将其中的48400元占为已有。赃款现在已经全部追缴。2006年9月18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来源: 成都中医药大学网站)
6.湘潭市农业(蔬菜)科学研究所原党委副书记、所长刘伟英违规插手干预工程、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案。2016年至2019年,刘伟英利用担任湘潭市农科所党委副书记、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贺某华、成某的请托,通过违规泄漏招标信息、设置特定投标条件等方式帮助贺某华、成某中标项目,并收受贺某华、成某财物。刘伟英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9月,刘伟英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来源:衡阳技师学院网站)
7.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克祥严重违纪违法案。2019年,时任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克祥在罗家坳飞灰填埋场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接受吴某某请托向招标代理公司打招呼。吴某某、吴某父子借助招投标代理公司将防汛赈灾作为信誉加分添加到招标文件,邀请公司统一制作报价等方式串通围标。同时,通过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获取参与投标公司花名册,花费17万元劝退有关竞争对手,最终借用有关公司资质以943万元价格顺利中标。中标后,吴某通过签订虚假劳务分包合同成为实际承建人。陈克祥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陈克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6月,陈克祥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2022年10月,吴某某、吴某等人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移送起诉。2023年,岳阳市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被立案查处。
(来源:三湘风纪)
8.案例:暗中陪标
某高校机房工程改造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发布后,某建筑公司与该校基建处负责人进行私下交易,最后决定将此工程给这家建筑公司。为了减少竞争,由建筑公司出面邀请了5家私交甚好的施工企业前来投标,并事先将中标意向透露给这5家参与投标的企业,暗示这5家施工企业投标文件制作得马虎一些。正式开标时,被邀请的5家施工企业与某建筑公司一起投标,但由于邀请的5家施工企业不是报价过高,就是服务太差。评标结果,某建筑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这是一起典型的陪标行为。这种由供应商与采购人恶意串通并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也是政府采购最难控制的,它已经成为政府采购活动的一大恶性毒瘤!
(来源:清廉商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