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4-04-03文章来源: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浏览:10

清明节将至,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守节点纠“四风”树新风,营造廉洁节俭、文明绿色的祭祀新风,按照学校党委、驻校纪检监察组《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严明纪律规矩,做到“六个严禁”

全体教职员工要强化自我约束,带头使用文明低碳的祭扫方式。严格执行“六个严禁”要求,坚决纠治“四风”问题,风清气正过清明。

一是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公车进行私人祭扫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违规吃喝等活动。二是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住宿、购物、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三是严禁将私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餐饮费等费用转嫁管理服务对象。四是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甚至借机敛财。五是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或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花圈等丧葬用品。六是严禁值班值守脱岗以及在安全生产、帮扶救助、民生保障等领域不作为、乱作为。

二、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教育引导

学院各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前对清明期间廉洁自律工作要进行再强调、再要求。各党支部要结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灵活采用适当方式,将节日要求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和教师,督促全体党员干部和教师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共同营造文明祭扫的良好风尚。

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遵守《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规定。各班子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分管部门的教育、提醒、监督,确保清明期间清风正气。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执法

各党支部书记,各系、室主任要密切关注“四风”舆情,如发现重要问题线索或舆情热点应迅速反应,按程序上报学院党委和纪委。学院纪委将持续纠四风、树新风,严肃查处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严肃追究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的责任,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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